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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百汇化验服务(中环)(「百汇化验」) 致力保障病人私隐。我们希望以下政策将帮助阁下了解我们如何收集、使用、传送、披露和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以下概述我们的私隐政策。阁下亦可参阅我们母公司IHH医疗集团的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Notice (即个人资料保护通告)。 


a.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将在收集之前或收集时确定。


b.     收集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仅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或协助阁下进行查询或预约、或用于其他相符目的、或阁下和百汇化验之间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临床研究及发展、临床教学和专业培训,除非百汇化验获得有关人士的同意或被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


c.     百汇化验会保存个人资料至达到与上述收集资料的目的爲止,除非上述个人资料可根据任何适用法规或合约规定须予以保存。


d.     百汇化验将採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该个人资料是准确的。


e.     电脑数据存放在取用资料受严格监管的电脑系统及储存媒体内。在百汇化验持有、使用及/或传送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将有足够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资料意外的及/或未获准许的存取、披露、複製、使用、销毁或修改。


f.     我们所持有的全部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然而百汇化验可在有需要披露该等资料以达到收集该等资料之目的时,向下述人士披露该等资料:
       i.        任何附属公司、控股公司、联繫公司、关联公司/人士,或由百汇化验控制的公司;
       ii.       任何代表百汇化验或与百汇化验联营的个人或公司,包括医疗人员、医生、顾问、护士、教学人员和其他实习学生,以达到提供该等资料之目的;
       iii.      有责任为百汇化验对上述资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而该人士或公司已承诺将该等资料予以保密及有法定的权利取用该等资料;
       iv.       百汇化验的经销商、代理、承办商、供应商及其他电讯、资讯服务商和内容供应商;
       v.        百汇化验的专业顾问,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及律师;及
       vi.       由法律或法院命令规定或授权的政府和监管机关及其他组织。如在该披露下个人资料将转移至香港境外,我们将就该转移先徵询阁下的书面同意。凡假使该资料在香港以某方式收集、持有、处理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便会属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下的规定,百汇化验会採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及作出所有应作出的努力,以确保该资料不会在该地方以该方式收集、持有、处理或以任何方式使用。
 
g.     个人资料可能根据任何法定或合约责任或法院要求被披露予任何人,但他/他们须证明其取用该等资料的权利或权能。


h.     个人资料亦可能根据条例第VIII部分被披露,其中有关个人资料获条例之条文豁免。


i.      阁下有权确定百汇化验是否持有阁下的任何个人资料。如百汇化验持有,阁下有权获取该等资料的副本,并要求百汇化验更正其所拥有的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j.      百汇化验将随时向客户提供我们有关个人资料管理的政策和实务的资料。
 
k.      百汇化验可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发出直接促销传讯,我们会先徵询阁下的同意,并提供机会予阁下选择不接收该等传讯。在随后每一次向阁下发出的直接促销传讯,百汇化验会提供机会予阁下选择停止将个人资料用于其后的促销。


l.      百汇化验亦可按照母公司IHH医疗集团的个人资料保护通告所列明的一个或多个目的,收集、使用、转移或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m.    如此私隐政策声明的英文版本与其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不清晰之处,应以英文版本爲准。

 


阁下可根据条例致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1座20楼2005室百汇化验服务(中环)提出书面要求,以要求查阅及/或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百汇化验保留在无需作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不时修改或更改本政策的权利。本私隐政策声明的任何更改在发布后立即生效。


2023年5月